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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双鸭山市2023年第二批国家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资金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11-21 11:07  
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印发的《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》(黑办发〔2022〕27号)文件精神,依据“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、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;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35万元;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标准减半”的规定,现将双鸭山市2023年第二批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拟兑现省级奖励资金公示,公示期为11月20日至11月24日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、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对超出公示期的异议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


业务咨询:产业技术科   0469—4245136

监督电话:政策规划科   0469—4229721

地址:双鸭山市世纪大道70号市政府11楼

邮箱:sys4229721@163.com



附件: 双鸭山市2023年第二批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省

级奖励资金明细表

 

 

 

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局

2023年11月 20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:

双鸭山市2023年第二批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资金明细表

 

企业名称

是否为

规上企业

是否为首次认定企业

省级奖励金额(万元)

黑龙江飞龙种业有限公司

15

黑龙江方直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

15

集贤县金海源大豆蛋白加工有限责任公司

50